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700243311號 |
主 旨: | 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以下簡稱「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及第3條之6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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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事 項: |
一、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計畫項目4「提升資訊揭露品質」之策略目標10「提高上市櫃公司英文資訊揭露比率,並強化投資人關係」具體措施第17點,為推動外資持股比率達30%以上或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上櫃及上市公司,應自108年起提供英文版本之股東會議事手冊、股東會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資訊,爰增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之6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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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事 項: |
二、另部分條文參酌法令用語酌作文字調整,以臻明確,一併修正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15款及第3條第2項第24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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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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