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7002433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以下簡稱「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及第3條之6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本中心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9條,並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8月27日金管證期字第1070326524號函同意備查。
公告事項:
一、配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計畫項目4「提升資訊揭露品質」之策略目標10「提高上市櫃公司英文資訊揭露比率,並強化投資人關係」具體措施第17點,為推動外資持股比率達30%以上或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上櫃及上市公司,應自108年起提供英文版本之股東會議事手冊、股東會年報及年度財務報告資訊,爰增訂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之6之規定。
二、另部分條文參酌法令用語酌作文字調整,以臻明確,一併修正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15款及第3條第2項第24款。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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