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7月8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0990015955號

附件: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條修正對照表


主旨:公告「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條修正條文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案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7月2日金管證審字第09900298251號函准予備查。
公告事項:
一、為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稽核人員代理人專業能力,以提昇及維持稽核品質及執行效果,爰增訂「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條第5項及第6項,明訂上市上櫃公司應設置內部稽核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並準用內部稽核人員適任條件、進修及申報等相關規定。
二、請各上櫃公司自民國100年起,於每年1月底前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內部稽核人員資料及進修情形時,併同申報職務代理人相關資訊,如經發現有關職務代理人之設置、適任條件、進修時數或申報作業有違反上開實務守則規範之情事者,將依本中心「對上櫃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納入本中心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之選案考量。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各上櫃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博仲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各資訊公司、本中心各部室、記者室、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