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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04月16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1300585341號
正   本:
主   旨: 公告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債券附條件買賣交易細則」第11條之2及「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第41條之1,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   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4月10日金管證券字第1130133589號函、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債券附條件買賣交易細則」第14條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第57條規定辦理。
公 告 事 項: 為強化證券商於營業處所從事交易之風險管理,防範利益衝突致損及證券商權益,爰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債券附條件買賣交易細則」第11條之2及「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第41條之1。

附   件:

下載11300585341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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