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700245101號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下稱「興櫃審查準則」)附表一「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簡式)」及附表一之一「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詳式)」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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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事 項: |
為使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落實輔導興櫃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舉辦勞資會議,爰修正旨揭本中心規章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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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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