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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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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6日 發文字號:證櫃稽字第1020033325號
主   旨: 修訂「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31日金管證券字第1020051240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中央銀行放寬證券商辦理外幣拆、借款之限額,並修改外幣拆、借款每月申報之格式及期限,暨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有關外幣拆出款對象限額之審核程序與評估標準回歸證券商現有信用風險控管機制,及免除前後台辦公地點應有明顯區隔之規定等建議,爰修訂有關外幣拆款作業之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相關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查核明細表及表單亦一併修訂,並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前揭函同意備查。
三、請依旨揭修訂之內控制度標準規範修訂 貴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追認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四、除經通知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證券商無須將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修正內容,申報本中心等證券相關機構,惟 貴公司應將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修正內容及董事會通過之議事錄等資料妥善保存,並依主管機關或本中心等證券相關機構通知,及時提供查核。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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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33325-1.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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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33325-3.rtf
1020033325-4.rtf
1020033325-5.rtf
1020033325-6.doc1020033325-6.odt
1020033325-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