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301016272號 |
主 旨: | 公告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63,435,643股(股票代號:3613)自103年10月27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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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以下簡稱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定。 |
公 告 事 項: | 一、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該公司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情事,爰依規定公告自103年10月27日起,停止其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
公 告 事 項: | 二、推薦證券商於停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
附 件: |